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根据中国法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如下:
1. 买方违约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应当按照已支付的房款的10%进行赔偿;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房屋交付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接受交付,如果买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接受交付,则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3)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支付房款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房款,如果买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款,则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2. 卖方违约
(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房屋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房屋,则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房屋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或更换,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更换,则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3)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收取房款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收取房款,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收取房款,则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