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用按手印吗?
在中国,房屋买卖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按手印是否可以代替签字或盖章确认,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愿订立合同,平等有权,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这个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签订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有权,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手印是否可以代替签字或盖章确认,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按手印代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使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意愿。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并且按手印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按手印也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确认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