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迈的公公与白发苍苍的老伴相濡以沫几十载,却因儿媳的一纸诉状,晚年生活面临巨变。儿媳以何种理由,竟要将公公告上法庭,逼迫其与相守一生的伴侣离婚?公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自己的尊严与幸福?
一、儿媳提出离婚诉讼的缘由
儿媳提出离婚诉讼,理由有三:
1. 感情破裂,无法调和。公公与婆婆性格不合,常有争吵,影响了儿媳的家庭生活;
2. 婆媳矛盾重重。儿媳与婆婆因生活习惯、育儿观念等方面不合,摩擦不断,婆媳关系紧张;
3. 公公不履行赡养义务。公公年迈体弱,自理能力差,儿媳照顾公公的还要兼顾工作和家庭,身心俱疲。
二、公公的应对策略
收到儿媳的离婚诉讼,公公备受打击。他与老伴感情深厚,不愿离婚。面对儿媳的指控,他逐一进行反驳:
1. 否认感情破裂。公公辩称,与婆婆虽有争吵,但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两人还有共同回忆和生活目标;
2. 承认婆媳矛盾,但否认影响婚姻。公公承认与儿媳存在婆媳矛盾,但强调矛盾并未波及自己与婆婆的夫妻关系;
3. 解释赡养义务履行情况。公公表示,自己年迈体弱,但一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赡养义务,儿媳的要求过于苛刻。
三、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最终驳回了儿媳的离婚诉讼。法院认为:
1. 公公与婆婆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依然存在和好可能。
2. 婆媳矛盾是家庭中常见现象,并未影响到公公与婆婆的夫妻关系,不足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3. 公公虽年迈体弱,但一直在履行赡养义务,儿媳的要求不合理,不应支持。
四、法律解读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相扶养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本案中,儿媳要求公公离婚,实质上是逃避赡养义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既维护了公公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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